关于罪与罚
“被杀者对其被杀并非全无责任,被劫者对其被劫并非无可责难。”
也许被害者没那么无辜。刑侦案件中,作案动机往往作为线索存在,而审视的目光往往聚焦在案件本身,却忽略最初的本源。然而作案动机应该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心理情感而不仅仅是破案线索存在。
是什么导致犯罪者对被害人如此痛恨?
又是什么导致矛盾无法缓和,到了如此极端的地步?
其间隐藏了什么陈年旧事,血海深仇,抑或情感纠葛,步步紧逼?
甚至在一些穷凶恶徒之间,犯罪者只是早一步下手,彼此早已想置对方于与死地。对于躯体忠实而心里穷凶极恶之念的人,该如何判处?
“行善守法者在恶人恶行中并非纯洁无瑕,在作恶多端者犯下的罪行中双手染者也未必清白。被判有罪者往往是罹难者的受害者,更常见的是被判刑的人未获罪名和免于责罚的承担。”的确,犯罪者罪不可恕;
但我认为推波助澜,激化矛盾,一步步将犯罪者推下深渊的人;
冷眼旁观,无动于衷,目睹犯罪者一步步走向深渊而一言不发的人;
大肆渲染,阻止犯罪者从深渊中爬出来改过自新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是否也是这个犯罪事件的制造者或推动者呢,是否也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呢?
“让鞭挞犯罪者的人也审视那旁观者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