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想把那段时光记录下来,记忆中却无迹可寻,也好,走到今天,我更信任遗忘。"
一直羡慕着鱼儿,窃以为它们是这世间最快乐的生物--因为他们只有7秒的记忆,很容易去遗忘。
好的坏的,都能忘掉。
而回忆,本身就是一种忏悔,纵使会不自觉美化了些丑陋的罪恶,但能书于笔下公之于众的东西,从来不是刻骨铭心。
我是在军训的时候,阅读了《霍乱时期的爱情》的。整本书连带作者给我的感觉只有两个词:乱和变态。唯一令我感到欢喜的是,他的文笔,他的人物刻画极其生动。
乱自是不必说,自传较之有过之而无不及,一如既往地将无数前尘与此刻交插,相似而迥异的外国人名混杂其中--这也许是他独特的风格或是晚年神志不清的后遗症,但我更偏于前者,因为毕竟是极有艺术魅力的。
至于变态,我一直都觉得女星大多以色情片出名且问鼎奥斯卡,作者的故事越变态便离诺贝尔奖越近。
而看完了这本自传,我才发觉,作者的人生本就是诺贝尔之作。且只有真正经历过,才能写出真正的文字。
马尔克斯在文中提到自己的诸多短篇,还有一些长篇如《枯枝败叶》、《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等,皆出自身边的人,身边的故事,这几本我未看过,但我唯一看过的《霍乱时期的爱情》倒真的是这样。
文中女主费尔明娜·达萨及其初恋弗洛伦蒂诺·阿里萨皆以之父母为原型,包括初相遇,鸿雁传书,电报传情,母亲带女儿远走旅行。所以我想,这辈子经历过中考这一磨难,只能为赋新诗强说愁的自己,应该是没有什么机会成为一名作家了。
但即使这样,合上最后一页书的时候我还是疑惑,他为什么只记录了这么一小部分的人生,是出于需要,还是真的有所顾忌?
从外公口中穿插了半本书的香蕉工人屠杀案到搬家时他手心装有米娜骨灰的盒子不断掉落,从父母在守灵时初次相聚到母亲97岁寿终,他花了很大的笔墨去营造了一个作者的出生背景,也迎合了他的文题--《活着为了讲述》。
是啊,从他祖辈为了他的诞生而诞生,都是为了他的荣耀,或是他记录的这种自传。他很称职,记录尽了他走上作家的这条道路,纵有耻辱、羞涩、穷困,他也一一写下。
但如他母亲所言:"婚前和婚后的私生子是不一样的。"所以他在去欧洲时戛然而止。
前者,是他略有光辉的作家人生,后者,也许有他自己也不敢想起的隐秘!是在网页上搜索"马尔克斯"也决计找不到的东西。也许是他在书快结尾时,想到了母亲的那句话:"生活中的糟糕事,写进书也全不会好!"
连回忆与艺术也无法拯救的东西,他选择了遗忘。
整本书只有两处提过欧洲--是无尽的苦厄!
所以马尔克斯选择停在这里,在刚刚离了故乡,离了亲人的地方,合上了书页,让他的故事结束,却重新开始。
他说,我活着是为了讲述,但我信任遗忘,也愿意让自己,让他人遗忘,所以,有些事我忆不起,是真是假我都不再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