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血,是为生活所迫。
在余华笔下,他是一个缺点比优点要多的多的人。
文革十年,因别人的一句提醒便在家形式地对妻子开一场批斗大会;因为别人说自己做了十几年乌龟,而对何小勇逝世幸灾乐祸;应为别人说一乐不是自己的孩子,就只在路边给他卖红薯吃;因为气不过妻子的不良行为,就去勾结林芬芳……
他和常人一样,有自己心里的小疙瘩,有死要面子的虚荣。但他比任何一个完美主义的英雄来得更真实,更有情有义。
虽然嘴上说着要批斗许玉兰,却在送饭时悄悄地把肉压在底下;虽然真的很想何小勇离开,但还是让一乐去房顶上招魂;虽然知道一乐不是自己的孩子,但在听到一乐哭闹说只有许三观是他爹,他激动的抹眼泪,对全世界宣布一乐就是我许三观的孩子,然后为了一乐的病,几乎快卖掉了自己的命……
他是个矛盾的人,因为他死要面子。
在面子与爱冲突之时,他往往是嘴上很难听,一边可笑的守着自己的面子,一边卑微的去爱。
和很多人一样,他也并不是做人的专家,不是传播爱的导师,他也不会说让人舒服的话,不会向家人表达自己的爱。但他有爱,他知道要爱。只是在他的世界里,爱要有钱来做交换,要在当下那个不平等的社会用钱来保护自己想要保护的人,于是他不断的卖血,去挣取血淋淋的家产。他身上有人的劣根性,但有在那个年代少有的责任与爱。每当这种责任唤醒他,他就去卖血,然后支撑起他想要呵护的这个家。
书的结尾让我有些泪目:许三观知道自己不能卖血了,他的血已经老了,没有人会再要他的血了。他用手无助的抹自己憋不住的泪水,哭遍大街小巷,然后像个孩子一样被许玉兰带去吃猪肝。他哭,不是因为自己被冷落,而知他怕有一天当灾难又来临的时候,他没有办法再靠卖血来挣钱了……
他习惯了赔上自己的性命养家糊口。
卖血,是为生活所迫。
书评说许三观卖血,最终是为了可笑的尊严。
我并不同意。
许三观是那个时候的底层百姓,在教育匮乏思想落后的时代,被迫者用一种在我们看来可笑的方式挽救自己摇摇欲坠的生活,是为了爱也好,尊严也好,都不应被不是那个时候的人们所嘲笑。或许荒唐,无理取闹,但人之常情,怎能说在夹缝中求生不能活出被迫者的生活呢?
如他的名字一样,他的三观一点也不正,但他的家起码不是歪的。
书中的那个胜利饭店挺有意思。每次许三观卖完血之后就会去到胜利饭店吃猪肝,温黄酒。胜利的名字就好像是为他取的。因为卖完血后的他可以拿着这笔钱娶妻、还债、救儿子了。
他出卖了尊严、自由与爱,但最终也赎回了尊严、自由与爱。
书的引子部分也举了两个卖血的例子。没有人会愿意无辜的卖掉祖宗留下的东西,这个世界上还有人以此救济生活,但愿他们是为了好的事情,能有好的回报。如余华所说,用文学的眼睛发现真实的事情,至少在文学的世界里,他们也可以有尊严、自由与爱,而不是苟活。
201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