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总有一些值得信仰的东西。我不信耶稣,也不信是释迦牟尼,但我信文学。
读完这本如此真实的自传,不禁慨叹,马尔克斯对文学之信仰,竟是如此之深。也许有自嘲,“似乎我干哪行都行,就是当不了作家。”但又有真情之表达:”我,要写作,否则我会死掉。”马尔克斯之于文学,似乎更像益友。一盏灯,一本书,就能度过一辈子。因为喜爱,他对诗也有天赋似的记忆力,晦涩的诗看几遍就能记住,以此讨好老师。而写作更像是他的本能,不求语法,但求真实。也正是在文学这一信仰的沐浴下,尽管家境由盛转衰,他仍然能坦然面对人生,笔耕不缀,最终登上文学之巅。
于马尔克斯,信仰给了他出路,辜负父母希望他从医的愿望;不珍惜父母四处借钱求得的读书机会,在其他课上读诗;打破自己家中“顶梁柱“的称号,不挣钱,却抽烟喝酒,无恶不做。这样一个看似流氓的人却能以其文学才华而受校长赏识,在各大活动中演讲,在发行量上万的报纸上发表文章,在书店与许多知名作家诗人交谈。甚至于后来获诺贝尔文学奖,光宗耀祖,为世界文学作出巨大贡献。对他来说,文学这一信仰给了他人生一条明亮的出路。
“在《观察家报》上发表文章,除了给我带来文学上的成就,也给我的生活制造了许多令人哭笑不得的麻烦。”“他们不相信一位文学才华尽情施展的作家,没有靠发短篇赚上大钱。”追求信仰,最需要的就是坚定的信念与不懈的努力。儿时把词典当小说,按字母顺序不求甚解的往下读。上学时沉迷诗歌,无法自拔。成年后爱往书店跑,偷偷听文人聊天,有时还能与著名作家聊上几句。他读小说,不是看情节而是品技巧。尽管在报纸上发短篇无稿酬,但他仍不停地写,无法养活自己,靠家里单薄的生活费度日,最后胡须如野草,头发似鸡窝。正是这样执着的追求才使得他到达心之所向。
和马尔克斯比起来,我不得不自惭形秽。我从小就对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小学时沉迷于杨红樱的儿童作品,偶尔还喜欢写点流水账记录小学生活,或是凑点打油诗。进入初中后,由于学业负担的加重,这些东西都被打入冷宫,读书的频率也缓了下来。有时候看着自己写下的毫无文学色彩的文字,我竟至于颇为怀疑,我是否还信仰文学。但看完这本书,隐藏在心中的对文学的热情再次涌上心头,不管怎样,我要读书,我要写作,不然我会死掉。
我们都把文学当做后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