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我还太青涩,没意识到小说不是按你想要的方式开头,而是按它们自己的意愿开头。”
我心头一颤,仿佛被马尔克斯一语道破天机。
对那些我尚愿意承认的文章,我常感到,它们是自成一体的。我不能像蜘蛛般抽出腹中细丝将其编织,欲断则断。它们是肉质的珍珠,在湿热的腔体中成形,汲取着神秘的热流膨胀着,发育着,我仅在这肉胚上雕出手足鼻口。
小说是完满的,具有生命力的东西。它们能够自定基调,故而即使是同一作者写下的每个故事,色彩亦各不相同。
个人风格如同颜料品牌,故事的色调就如其中各色油彩块,一些牌子颜料轻明,一些牌子饱和浓郁,但绝不会有哪个品牌只包含一种颜色。
譬如马尔克斯本人,他的作品我只读过三部,《百年孤独》如五彩梦境中穿越丛林的斑斓河流;《霍乱时期的爱情》似秋日午后香槟色的光照进殖民式老房子的客厅;《世上最美的溺水者》是湿灰天空下海边的黄玫瑰花夹着泡沫水草。
因此对于笔下的每一篇作品,我尊重它们的选择,我只能呈现它们的选择。
“活了很久,我才意识到,这种挫败感也有用处,无论今生来世,对于作家而言,凡事皆有用。”
这话语又予我一击,并立即跻身于我的座右铭之列。
我总痴迷于收集一些称不上美或丑的细节:下雨前风中有尘土的香气,桃子皮与肉的气味不同(桃皮其实更诱人),恐惧时缩紧的是胃不是心脏,剥完柑橘被染而橙黄的指甲,零食袋里残剩的调味料使人感到鸡肋的涵义……
这些细节是生活,是真实,是作品的催化剂,女巫的草药汤,能产生惊人的化学反应。每一点细屑我都集之如珍宝。
张爱玲说:“总之,颜色这东西,只有没颜落色的时候是凄惨的;但凡让人注意到,总是可喜的,使这世界显得更真实。”人情人性亦同理,只要是真实的心理,总是值得呈现的,因为它是人的属性。
最令我震动的,还是马尔克斯的大胆——他无比英勇地将这些生命中的人与事毫不避讳地呈现——当然,经过了异化和重组。读此自传时,《百年孤独》与《霍乱时期的爱情》在我脑海忽而前所未有地清晰。可以说马尔克斯扭曲了现实,但其实他“只是把实话换个方式说出来”,他在讲述他自己,作家讲述的永远是自己,不论他写了一本书,或是一千本书。
“就这样,生活本身教导我,最实用的写作秘诀之一是在不敲门、不发问的情况下,学会读懂现实的象形文字。”
“生活不是我们活过的日子,而是我们记住的日子,我们为了讲述而在记忆中重现的日子。”
那么现实也不是人们掘出的真相,而是我们埋藏心中的真相。
讲述使日子在记忆中重现,使我们的世界的真相在心底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