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周记】尚诗睿||读《活着为了讲述》

“生活不是我们活过的日子,而是我们记住的日子,我们为了讲述而在记忆中重现的日子。”

思维跳跃,难以捉摸,一如我读《百年孤独》还有《霍乱时期的爱情》时的感受。加西亚马尔克斯其人,和我读过的拉美文学作品一样,神秘、晦涩,却让人欲罢不能。《活着为了讲述》一书,与其说是他的亲笔自传,不如称其为一本讲述生活的魔幻小说。>>   阅读全文

【读书周记】喻可欣:读《活着为了讲述》

马尔克斯的作品常让我觉得在梦中,可他的梦又太真实。
我从未对生命下过定义,活着是有目的的吗?
“生活不是我们活过的日子,而是我们记住的日子,我们为了讲述而在记忆中重现的日子。”记忆也有选择性,马尔克斯实在是诚恳的透明,他这一生幸福过,落魄过,年轻过,无力过,可他始终对生活一往情深。他的记忆记住的不只有幸福也有苦难,幸福有多深苦难就会有多深,一切不可避免的公平。
经历自有一种力量,但多年后一瞬间的回忆却比经历时更加深刻,像木雕勾花后的雕琢,回忆仿佛是生命的魂魄,经历是血肉。马尔克斯的一生不是不凡的,却也并非天赋异禀,相反令他的书迷大失所望的是马尔克斯也是个凡人。我们平凡平庸平淡,可我们期待自己所崇拜的人是高贵特别无可替代的。马尔克斯不爱浓墨重彩的渲染自己,他太普通,他也会为贫穷缚住手脚;他也会为死亡而反复无常的思量;没有特立独行没有与众不同,他的讲述一直都是我们都一样。所以从百年孤独到苦妓回忆录,从活着为了讲述到霍乱时期的爱情,马尔克斯坚持甚至偏执于一针见血的戳破那些自欺欺人的虚妄,不带悲情色彩也无奇幻色彩,那么客观甚至有些置身事外的叙述好像这些只是别人的故事。
真实的真实是突然的,甚至是突兀的,生活就是猝不及防。马尔克斯不加技法也不刻意顺序记录,每一章跨度都很大,似乎像是一个记忆衰退的老人断断续续边费力的回想着年轻时的故人,拼命看清原来的路。我读着一行行老人唠叨般的文字,像我曾照顾过的养老院老人含糊不清般,毫无逻辑却格外认真。
没有心灵鸡汤,反而令我更加感动。他好像知道我在想什么,经历过什么,边读着想着,下一行便有答案般的字句,这倒不像是阅读,像和自家的爷爷聊天,无所顾忌而知根知底的。他的一生全在书里,活着为了讲述公不公开定义为自传体,我想只是马尔克斯又一次对真实的逼近,揭露真实的不堪入目是他的刻意也是他的本意。我也想摘一把树莓笑意盈盈递给他,然后迅速转头就走,不忘告诉他:他诚实,无可匹敌的自我的诚实。我们需要他,他却可能需要而已。
马尔克斯终究和所有普通人是不同的,他为写作而生,又不以文学而生。如同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却能在家人奄奄一息时向庄稼人讨一把粮。文学和写作不是谋生手段,不是利益工具,是本能。他说,要么写作,要么死去。决绝得我只能听着,尽管尝试理解这种破釜沉舟,却发现这不是破釜沉舟,他没有目的,写作是他自己,本身就该融为一体。一生能有一件热爱到底,追求到底,哪怕为此头破血流,也还是安慰自己活着就是为了讲述,头破血流证明马尔克斯活着,所以他继续讲述,所以他真实而飘忽。
活着,就是活着,即使常为路上的山丘苦恼,却在走远后发现只是一座小土丘,因为离得太近它就在眼前,所以我们眼中只有它,它变得无限大,不可逾越的大。可人生很长,它终究会在我的某个回眸中变成曾经一座微不足道的小土丘。
风平浪静看着山后此起彼伏的议论,笑笑,哦,它原来这么小。讲述便也释然,呵,我竟也活过一场的。

【阅读周记】王艺璇:读《活着为了讲述》

“几乎所有优秀的作家都处于和现实的紧张关系中,在他们笔下,只有当现实处于遥远状态时,他们作品中的现实才会闪闪发光。”

 

读加西亚·马尔克斯先生的作品,确会让人想起余华在《活着》的中文版自序中所写道的这么一段话。

很长的时间,马尔克斯生活在他的大宅院里,穿着一条簇新的连裤衫,大哭大闹的场景,便是他身为作家最初的记忆。跟着家族中的女人长大,听一段父母浪漫又艰难的爱情故事,揣测着香蕉公司是否会搬回来,蓬头垢面,每天抽60根劣质香烟,然后怀念大宅院里午后三点的惊雷。

他在大洋的那边讲述着他活着的故事,我隔着长长的时间,像个好奇窥视的人,就这么经历了他的一生。

 

我想他和我一样,是个固执的人。我曾想过学着三毛,揣着几本书逃学到墓地里饕餮废时,终究也只是想想。可他敢叛逆,缀学,一个最初说着什么都能当,就是当不成作家的人,这时却想要成为一个作家。或许是这些已随风飘逝但仍历历在目的往事激发了他想要写作的心情,或许又是因为在经历了生活的种种之后,在某天忽然意识到了他灵魂存在着的意义。 “活着为了讲述。”也就是这本自传的名字。

一直觉得马尔克斯对文字,对现实有着他独特的感知力,文学有时像一个角落,可以包纳所有的黑暗,而黑暗,又可以概括世间一切。

写作,需要资本,马尔克斯经一触发的文思泉涌,绝非偶然,当我看到他年龄尚小却读了那么多有些我连名字都未曾听说过的杂闲书,于无限的羡慕之下未免要自惭形秽了。

但最喜爱的,当然还是他那群和他一样永远“不着边际”的同道中人。或许就是有那么些偏见吧,总觉得才华异禀的人就是特立独行,就是不太正常; 什么生吃被驯养的蟋蟀啦,什么一心想当个古巴人最后活得比古巴人还古巴人啦,什么有着坚定文学志向的小偷…倒还真的可以拿来再给我这不成文的歪理做个有力的佐证了。

《纪事》编辑部里的那些人和故事,读的时候便很有兴致,想着自己什么时候也能在一圈能够互相辩驳,交换思想的好友里,坐在打字机前,哒哒哒地就在空白的纸业上留下几米长的墨印。

 

人本是孤岛,有了信仰,这孤岛,便也生意葱茏了。

读他的一生,像听着一个银发老人将他所活着或活过的经历娓娓道来,沉溺于一言一语的真实感人,讶异于他竟能把每一件细微的小事记得那样清楚。同时也是叹服,为他将那个最原始,最赤裸裸毫无掩饰和偏袒的自己就这样展现给读者的勇气。不是所有伟大的作家,都有他这般勇气的。

他将他一生的成长,家国情怀,民族文化融为一体,在经历了变迁,迷惘,踌躇,探寻之后,终于走出了一条自己愿意为之付出一生的道路——活着,讲述,写作。所以,他年轻过,落魄过,幸福过,而始终不变的,是对生活的一往情深。